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标准

2017-08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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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简介:根据2006年部门预算编制原则,对事业单位差旅费国内出差实行定额管理,出国费用作为项目管理.具体情况是:1.国内出差的差旅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国内出差的交通费.住宿费.伙食补助费,因工作需要开支的杂费,调干随行家属旅费,调动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的多退少补部分等.报销标准仍执行京财行(1995)1399号文件规定,其中 :(1)交通费,严格按照京财行(1992)1384号文件第三条执行,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,出差旅途在1500公里以上或出差任务紧急的,市级单位经局级领导批准,区.县级单位经区县

根据2006年部门预算编制原则,对事业单位差旅费国内出差实行定额管理,出国费用作为项目管理。具体情况是:1、国内出差的差旅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国内出差的交通费、住宿费、伙食补助费,因工作需要开支的杂费,调干随行家属旅费,调动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的多退少补部分等。

报销标准仍执行京财行(1995)1399号文件规定,其中 :(1)交通费,严格按照京财行(1992)1384号文件第三条执行,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,出差旅途在1500公里以上或出差任务紧急的,市级单位经局级领导批准,区、县级单位经区县级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。

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不发放市内交通费。(2)住宿费,副市级以及相当职务人员70元/人.

天,深圳、珠海、厦门、汕头和海南省(以下简称特殊地区)90元/人.天;局级(及相当职务人员)50元/人.天,特殊地区60元/人.天;局级以下人员40元/人.天,特殊地区50元/人.天。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,无住宿收据的,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。

(3)伙食补助费,不分途中和住宿,标准是:一般地区20元/人.天,特殊地区30元/人.天(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,在途期间按一般地区计发伙食费。

2、出国费根据事业单位国际间业务交流需要,作为事业单位经常性项目管理,采取一事一议,在出国前、后分别报请北京市财政局外事处按照出国用汇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核,报销标准依据市财政局外事处批准文件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