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人民大学韩大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发言全文

2018-02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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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简介: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,事关国家经济发展.社会和谐.政府公信力与执政能力. 改善食品安全状况,迫切需要实行社会共治,形成政府.企业.行业.个人等主体多元协作,法律.技术.舆论等治理机制协调整合,从农田到餐桌等环节无缝对接的治理格局.其中,法治具有基础性意义,必须先行.这不仅因为通过法治凝聚社会共识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,以法治来推动食品安全治理能够赢得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和积极认同;更重要的是,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,法律明确设定的权利.义务.职责和责任,能够为不同主体.机制和环节的协同

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,事关国家经济发展、社会和谐、政府公信力与执政能力。 改善食品安全状况,迫切需要实行社会共治,形成政府、企业、行业、个人等主体多元协作,法律、技术、舆论等治理机制协调整合,从农田到餐桌等环节无缝对接的治理格局。

其中,法治具有基础性意义,必须先行。这不仅因为通过法治凝聚社会共识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,以法治来推动食品安全治理能够赢得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和积极认同;更重要的是,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,法律明确设定的权利、义务、职责和责任,能够为不同主体、机制和环节的协同作用提供有力的保障。

此外,法治所具有的刚性、强度与威慑力有助于降低食品安全风险,维护社会正义,预防和解决各种纠纷,培育诚信与规则意识。

新修订的《食品安全法》积极回应了公众对法治的期待,体现依法治理的理念,突出了亮点。首先,《食品安全法》始终坚持生命健康至上的原则,凸现人的主体地位,使法律的规定充满着人文关怀。其次,建立最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,严惩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,实现民事、刑事与行政责任相结合、财产罚、资格罚、行为罚与声誉罚相结合,大大增强了法律规范的统一性与操作性。

再次,针对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缺乏系统治理的问题,明确将“社会共治”作为《食品安全法》的基本原则之一。

通过有奖举报、食品安全信息发布、媒体监督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以及行业协会与企业的合作等不同形式,动员社会成员共同参与食品安全治理过程。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。《食品安全法》是食品安全领域的基本法,如何实施好这部法律也备受关注,实施效果也会影响着公众对法治的信心。

我们要积极探索《食品安全法》的有效实施机制:一是尽快制定完善相关的配套法规,以利于执法标准的统一,使这部法律成为“有牙齿”的法律。

二是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做好法律解释工作,并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。三是培养和造就一大批素质过硬的专业化队伍,为食品安全治理提供人才支撑。四是通过多种形式开展《食品安全法》的宣传活动,积极培育食品安全法治文化,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治理法治化水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