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旭上海检察长 上海市检察长陈旭:建议加速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

2017-10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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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简介:中国网3月6日讯 (记者 胡永平)3月5日,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.全国人大代表.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在全国人大会议上做了发言.他强调,党的十八届三中.四中全会做出了一系列司法改革的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,展现了中国司法改革的宏伟蓝图,他作为一名在司法实务部门工作了几十年的同志,有一种由衷的.发自内心的坚决拥护.这场改革是中国司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,是必将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司法制度的新纪元,怎么评价也不为过.陈旭认为,改革紧紧抓住了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公正行

中国网3月6日讯 (记者 胡永平)3月5日,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。全国人大代表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在全国人大会议上做了发言。他强调,党的十八届三中、四中全会做出了一系列司法改革的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,展现了中国司法改革的宏伟蓝图,他作为一名在司法实务部门工作了几十年的同志,有一种由衷的、发自内心的坚决拥护。这场改革是中国司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,是必将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司法制度的新纪元,怎么评价也不为过。

陈旭认为,改革紧紧抓住了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、检察权这个根本核心问题,着眼于科学全面系统的制度安排和顶层设计,坚持了问题导向,抓住了司法行政化以及长期以来司法的职业化、专业化程度低等制度弊端,这场改革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。

支持领导干部亲属不得经商办企业

陈旭说,他们非常支持市委关于领导干部配偶、子女及其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,以及对法官、检察官的“六条禁令”。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,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,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,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。法官、检察官手中握有重要的司法权力,更应严格要求。

完善遴选和惩戒委员会的作用

陈旭认为,遴选和惩戒委员会的诞生,是确保司法公信力和加强对司法人员外部监督的重要制度设计。他说,上海遴选委员会由市政法委牵头组建,由政法部门和社会知名人士、专家学者组成,通过遴选委员会遴选的法官、检察官,要求标准更严,社会公信度更高。同时,他建议创新惩戒委员会的建设,由惩戒委员会直接接受社会对法官、检察官的投诉、审查和惩戒,许多国家都有独立于司法机关的投诉惩戒机构。

建立法官、检察官单独的职务序列和薪酬体系

陈旭指出,在对法官、检察官实施严格准入、严格管理、严格要求的同时,建立单独的职务序列和较高的薪酬体系,有利于法官、检察官对自己的职业有更好的职业预期和职业保障,这既是司法人员职业忠诚的重要基础,也是确保公正司法和廉洁自律的重要保障。在依法治国中,司法官是重要的“少数人”。

加大检察机关反贪机构的整合力度

陈旭说,中央批准最高检建立新的反贪污贿赂局,把反贪、反渎、预防整合起来,是一项重大的措施,但从地方的工作实际来看,仅仅在各级院内部整合还不够。他认为,检察机关的反贪机构都是根据行政区划建立的,如上海反贪、反渎、预防共660人,分散在22个检察院,即使3个机构整合了,每个检察院也平均只有30人,形不成工作合力,也容易受到各种干扰。建议可以通过这次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的改革,将反贪机构在省市和地市层面上整合起来。他说,许多国家地区的反贪机构都没有我们那么分散。如香港仅700万人口,廉政公署编制1399个,在职1282人,它的执行处(即查案部门)就有945人。只有整合后,才有可能推进反贪查案和预防工作的专业化建设。

加速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

陈旭说,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要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,他认为这是一项重大国家战略,也是一项重要改革。目前,一是反贪污贿赂犯罪的规定已经不适应形势的发展,特别是贿赂手段发生了重大的变化,要通过立法把财物扩大到财产性利益,包括非财产性利益,非职务便利的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,还有,许多国家受贿没有数额规定,刑罚上也都有特殊规定,不适用一般刑事案件的刑罚,如新加坡绝大部分贿赂案件都判实刑,最少可判一天,但也是实刑。

二是反腐查案与预防不配套,许多国家立法都把惩治与预防放在一个立法体系中考虑,反腐必须与有效的预防结合起来。由于没有国家立法明确,预防的主体是谁,可采取哪些预防手段等方面都没有规定,预防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撑。

三是反腐败法要与从严治党的制度有机衔接,成为严格执行党纪党规的法律支撑。如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有规定,但与入刑标准之间的空隙太大,容易使党纪党规得不到严格执行,腐败行为必须从小的行为就给予制止,就不至于愈贪愈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