草根陈劲松:土地私有的渊源

2017-07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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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简介:所有权结构链    土地私有    兽道人道    丛林法则一.土地所有权的本源:兽道与人道1.兽道当前,人类占有.统治着土地.海洋,人类占

所有权结构链    土地私有    兽道人道    丛林法则

一、土地所有权的本源:兽道与人道

1、兽道

当前,人类占有、统治着土地、海洋,人类占有、统治着地球,以及附载其上的一切。这是如何形成的呢?

观察现实的世界,草根陈劲松发现:

生物占有非生物。比如,植物,占据其扎根之地,以及其土地中的水分养料、地上的空气阳光。高等生物占有低等生物。比如,食草动物,占有其领地内的各类植物;食肉动物,占据其领地,以及领地内的食草动物和其他弱小肉食动物。

这就形成了一个金字塔式的所有权结构链,也是一个食物链结构,从最底端到最顶端依次是:阳光空气和土地与水、微生物、植物、植食动物、肉食动物。这个次序,是它们诞生的次序;也是其中生物的生理构造,由简单到复杂的排列次序,也是其主观能动性由无到有、由低到高的排列次序。

那么,就可以得到结论,出现时间越晚、生理构造越复杂、主观能动性越高的生物,在生物链上,必然处于更高的位置。进而可知,在自然界,高级生物必然猎食低级生物。

这反映了,在整个地球生态中,遵循的是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——一种原始的、低级的兽道。

由于人类无节制的活动,至今,地球已无寸地是无主之地,仅存的原始丛林仍在减少,物种的灭绝速度比自然速度高出100-1000倍,每天减少50-150种。自然界动植物,对大自然只取生存所需,但人类却远远越过了这个界限。这反映了,人类发展到今天,对待大自然,遵循的依然是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。

人类文明经历数千年的发展后,在种族之间,依然发生自诩为代表最先进人类文明的欧洲白人,入侵美洲大陆、灭绝印第安人的历史,至今毫无愧疚,依然广泛存在着白人对黑人等有色人种的歧视;在国家之间,依然发生美国入侵阿富汗、伊拉克的战争。这反映了,时至今日,人类社会内部,相当部分人类、国家,遵循的依然是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。

2、人道

人类的进化过程,人类文明的发展过程,就是一个脱离野兽属性的过程。草原狼在风雪灾害中,会吃掉自己的幼崽求生,群攻猎物的狼群,会吃掉受伤的成员,雌蜘蛛在交配往后,会吃掉雄蜘蛛……这在动物世界,是正常现象。人类在灾害中,也会发生吃人肉、易子而食的现象,但是却为人伦道德所不容;人类在面对灾害时,至少会优先保护弱者:孩子和女人……这就是人类与兽类的区别,这就是人道。

先有人类,还是先有地球?当然是先有地球,才有人类。

基本上是这个次序:先有地球,然后有海洋陆地,然后有单细胞生物、微生物,然后有植物动物,然后才有猿猴,接着才有智人、现代人。可见,是地球创造了人类,而不是人类创造了地球。更具体的说,是土地创造、养育了人类。

那么,按照人类社会“谁创造谁拥有”的原则,是土地、地球拥有人类和其他所有生物,而不是人类拥有土地、地球。一位印第安人酋长说过:地球不属于人类,而人类属于地球。

按照是否具有生命,地球物质可分为两大类:生物与非生物。生物为有机物组成,包括植物、动物。非生物为无机物组成,包括海洋与陆地(水与土地)。以现实意义论,生物具有生命、具有能动性,应该得到其生存的必须之地。那么,按照人类社会的公平原则,所有生物,共同占有非生物。即所有生物,应共同占有地球。所有陆生生物,应共同占有陆地。

二、土地私有化过程:人兽之争与人人之争

人类所拥有的土地,人类对地球的统治权,来自于对其他动物植物的掠夺,来自于对其他动物植物的杀伐。人类内部,各种族、国家、民族所拥有的土地,来自于彼此之间的杀伐。谁的武力强大,谁的领土就大。武力、暴力决定领土大小。

1、人兽争地阶段

这一阶段,人类仍是野兽之一种。人少,兽多地多,人类主要与兽类相争。与其他野兽相比,人类力量弱、速度慢,也无尖牙利爪,只是逐步解放了双手,群居启智,整体也并无优势。为领地与生存,人兽彼此猎杀。

(1)采集时代

人类从猿猴时代开始,便是群居生活。每一群猿猴,都有其独占领地,其内往往有食物来源(果树、其他小动物等),是维持种群生存繁衍的根本,如领地内无食物来源或食物严重匮乏,则往往被抛弃。领地不容其他同类侵犯;如遇侵犯,必发生争斗,胜者获得领地。

(2)原始部落时代

原始部落时代,领地依然决定性的。各部落之间,关系与上述猿猴群体之间没有本质区别,为了领地相互争斗。

此一时代及以后,人类对出现在自己居住地、猎场、田地内的动植物,但凡认为有害、或者无用,就会武力除掉,大到赶走侵入庄稼地的野猪,猎杀道路、村庄附近出现的猛兽,赶走、猎杀与牲口吃同一种草的食草野兽,小到拔掉田里、院子里的野草。都是为了维护自己的领地。

狩猎时代,猎场就是领地,各部落为猎场而争斗;同时,部落为居住地采取安全措施,将其他野兽拒之门外,并将自己猎场内的所有对自己有威胁的野兽,尽可能多的进行驱赶、和猎杀。此时,多了互通有无这一合作、交易关系。其狩猎行动,与猎物分配,哪怕是个人所猎获,都是集体化的。

农牧业时代早期,草场、田地即为领地。各游牧部落之间为草场争斗,各宗族部落之间为田地争斗。同时,为保证牲口和庄稼安全,对侵犯牲口和田地的野兽进行驱赶、猎杀。由于分工发展,互通有无的合作、交易大幅提升。由于生产力的落后、人均寿命短暂,部落内,对牲口、田地,多是实行集体所有制。

2、人人争地阶段

到此阶段,人类因大脑容量优势,和群居习性,使智力发展到远远超国其他动物。并伴随发展出系统的语言、进而文字。这导致两个优势:

一是,经验得到传承、积累,生存技能、生产力得到没有限制的发展;

二是,大数量人群的分工合作,得到实现。

相比之下,其他兽类在此两方面,世世代代,都被局限于固定的较低水平,终至人类中脱颖而出,成为万物之灵。在领地之争上,从人兽均势,转变为人强兽弱,进而兽类不再具备与人类争夺领地的能力,人类单方面猎杀兽类。其时,领地之争,完全由人兽之争,转变成了人人之争。

除人类以外,地球上出现的众多大型生物,如恐龙等,但由于受智力限制,都没能发展到政治意义上的“统治”其领地的地步。智力,就是人类能够统治、拥有地球的原因。

(3)私有制时代

由于语言、经验积累、生产力发展等,导致领地之争中人强兽弱,人类人口增长加快,人类在地球陆上开始跑马圈地,大量原始丛林被毁、野兽被杀,人占据的土地越来越大,其他生物占据的土地越来越小。至20世纪上半叶,二战结束后,陆地尽为各国领土,海洋亦划分为公海和各国领海,地球已无一寸无主之地。

之后,家庭作为社会单位的出现与明晰,家庭结构的固化,生产工具和技术的发展,农牧业生产特点:简单、程式化、土地与牲口群的可分割性——可小规模生产,使家庭能够完成农牧业的生产任务,胜任生产单位职责。同时,个体的灵活性、私有财产的激励、更大责任的激发,导致家庭作为生产单位、作为更小的集体,比部落大集体的生产效率要高。

最终,导致部落集体制解体,家庭集体制出现,即土地、畜牧业的牲口等生产资料,开始私有化。在满足上述条件时,为追求占有更多食物,就必然出现土地私有化。

土地私有化的具体时期,可能在国家出现前。自土地私有化、生产资料私有制出现,绵延数千年;至今,地球上绝大多数国家仍然奉行。

(4)国家时代

从部落、到部落联盟,最终发展到了国家时代。国家本质上与部落一样。为了争夺土地,国家之间经常爆发战争,这是人类文明史中的月经症。国家与国家之间,为了争夺领土相互争斗。国家内部,地主、农户之间也为了土地争斗。

常年战争之后,往往十屋九空,人少地多;新政权建立,剩下的人便获得土地。夺权者获得最多土地,活下来的农民,也被分配土地。

随着风调雨顺、安居乐业的时日一长,人地均衡。

再后来,终至人多地少,或国内又遇天灾、闹饥荒,统治者便开始考虑发动战争,对外掠夺土地。历史上北方游牧民族经常因此入侵中国。如此时国力孱弱,则常被外国趁势入侵。一旦对外侵略成功,既因战争减少了本国人口,缓解了人地矛盾,又获得了新领土(其地原有人口也会因战争减少),可以迁民居之,这样又回到了人地均衡。

这就是为何人类常常爆发战争,为何战争中大肆屠杀的根本原因。人多地少,国内又遇天灾、闹饥荒,往往爆发内乱,历史上中国既是如此。同时往往引来外部入侵,内忧外患下,战乱不息,政权更迭——又回到了人少地多的状态。

(5)市场交易

伴随着土地私有化的,必然是土地自由买卖流转。在新政权掠夺分配的基础上,农民、地主自由买卖土地。年长月久,土地向少数人手中集中。同时,新开垦土地速度,比不上新增加的人口速度,终至人多地少。一遇天灾人祸,饥荒起、暴乱生。

3、土地所有权的最优状态

草根陈劲松倡导,土地所有权的最优状态:

地球,其所有权为地球生物所共有;任何生物,都有其土地(含水域)使用权、生存权、发展权;任何生物,都没有在自身生存需求之外,侵占其他生物的土地使用权、生存权、发展权的权利。

在此前提之下,地球土地,其所有权为地球人所共有;一国土地,其所有权为一国人所共有;任何个人不得拥有土地所有权,任何个人皆拥有土地使用权,任何个人皆拥有居住之地和工作之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