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南商丘赵新民 赵新民(河南商丘中院副院长)

2017-11-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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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简介:赵新民,男,1984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,1998年3月份从商丘市政法委调任木兰故里--虞城 任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.2006年4月任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[1] .赵新民主要事迹编辑任职虞城法院院长五年期间,他带领党组一班人廉洁奉公,开拓进取,生活上关心同志.不搞特殊,工作上身先士卒.率先垂范.该院连续四年被县委府命名为综合治理先进单位,2000年被市委命名为文明单位标兵,2001年荣立集体三等功,2002年荣立集体二等功.建设高素质队伍他上任之初就完善了"四个机制".一是建立学习机

赵新民,男,1984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,1998年3月份从商丘市政法委调任木兰故里——虞城 任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。2006年4月任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[1] 。

赵新民主要事迹编辑

任职虞城法院院长五年期间,他带领党组一班人廉洁奉公,开拓进取,生活上关心同志、不搞特殊,工作上身先士卒、率先垂范。该院连续四年被县委府命名为综合治理先进单位,2000年被市委命名为文明单位标兵,2001年荣立集体三等功,2002年荣立集体二等功。

建设高素质队伍

他上任之初就完善了“四个机制”。一是建立学习机制。规定周二、周五下午为政治业务学习时间,每月25日例会组织全院干警进行一天的集中学习。二是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。从院长、庭长至每位干警,层层签订“无违法违纪保证书”。

实行“违法违纪曝光追究制度”,对有损法官形象的人和事,一经查实,一律予以曝光公示,并视情节给予党、政纪处分;为所有法官建立廉政档案,跟踪管理,对大小违纪违法行为均记录在案。实行了无违法违纪保证金制度,对违法违纪干警年底算总帐,实行经济处罚;加大对干警违法违纪事件的查处力度。

三是抓人事制度改革,建立完善能者上、平者让、庸者下的竞争择优用人机制。早在99年,该院就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,对中层领导干部开展了“内部轮岗、到龄退岗、竞争上岗”的人事改革活动,使一批年富力强的优秀干警脱颖而出,正职平均年龄由竞岗前的45岁降到了竞岗后的37岁,副平均年龄不足32岁,这一富有成效的举措得到了省高院的充分肯定,在全省法院基层建设工作会议上,被作为典型经验推广。

四是抓人才培养机制。采取组织学习和鼓励自学相结合,在职学习和离岗培训相结合,还有计划地安排了部分法官参加专升本教育,使全院除个别老同志外均已达到法律专科以上文凭。

质量建院 一是强化审判流程管理,认真解决办案超期现象,以立案管理为中心,建立和完善了立审分离、分案审理、结案登记、通报催办等制度,并在此基础上专门下发了《立案审限监督管理办法》。

二是注重岗位练兵,全面提高干警业务技能。每年坚持开展庭审观摩、法律文书制作比赛、庭审记录比赛等一系列活动。三是狠抓司法文书质量。1999年该院即建立了司法文书评查制度,制订了一套严格的评分标准,并抽业务骨干组成评查小组,坚持对司法文书定期评查,定期通报。

评查工作中,该院不仅对裁判文书中的说理、认证、法条引用、语法修辞等方面存在的原则性问题高度重视,对标题与正文要用多大号字、什么字体这样的小问题也不放过。

这一做法被《人民法院报》宣传推广。 热情服务在全院干警中着力推行“四个一”(即对待当事人一张笑脸相迎;一把椅子让座;一杯茶水暖心;一声再见相送)服务承诺。在立案工作中,实行审查、立案、交费“一条龙”服务体系,以往当事人要跑几小时甚至一上午办的事,现在只须几十分钟便可解决。

对于经济困难,打不起官司的弱势群体,在诉讼费收取方面该减则减,该免则免,积极提供司法救助。该院还长期坚持院长接待日制度,做到有访必接,有难必解,1998年以来,院领导接待来访群众数千人,当场解决率达70%以上”